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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11-05
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、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《盐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经研究,决定对《盐田区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及长效针剂补助若干措施(试行)》进行续期,续期3年,有效期延续至2028年11月30日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盐田区非户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物补助及长效针剂补助若干措施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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